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基本情况,要求充分发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侵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案件所涉的品种既包括、、等主要农作物,又包括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
高法要求,切实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依法保障种业创新者获得经济利益。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精准度,充分弥补权利人损失。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朱理:在侵害“郑58”玉米杂交品种纠纷案中,对于品种权人高达4952万元的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充分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侵害“宜香优2115”水稻品种纠纷案件中,对于套牌销售行为,在判决停止侵权的同时,判处侵权人赔偿品种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严重侵害品种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
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合中林: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
严厉震慑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用好用足现行刑事法律制度,保持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环境,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套牌侵权等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央视网)